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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非小事 诉状书写须谨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2-05 09:30:51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因诉状写错被告名字而被驳回起诉或者撤诉处理的案件。

  李某起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李某错把被告名字写成“张另某”;王某起诉蔡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王某的律师错将被告蔡某某写成“蒋某某”,都导致了被告的身份信息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两起案件都因原告诉状中提供的被告名称有误无法明确被告而无法胜诉。

  法官提醒:法院起诉非小事,起诉状的书写必须谨慎。在诉状的书写过程中,不仅要对诉讼请求方面进行核对,更要对原、被告的身份、住址等信息进行再三核实,以免发生上述案件中被驳回起诉或者撤诉处理的后果。